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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5     点击:

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文件

 

资后发〔20164

 

 


关于印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各中心、校医院: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经资后处处级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2016年412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内部各项采购活动,使采购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优质高效,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西安科技大学处级单位自行采购实施细则》,结合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限额

本办法适用学校划拨经费和处内各种经费组织的采购活动(不含处内小型工程项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餐饮中心日常用原材料的采购)。

1.货物类:单价或批量价值在3万元(含3万)以上;

2.工程类:5万元(含5万)以上;

3.服务类:3万元(含3万)以上。

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处内各部门在协议采购单位范围内采购或经处工作小组批准后自行采购。

二、采购原则

在采购过程中,处内各部门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合理的价格、良好的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选择性价比较好的优良产品及服务。

三、组织机构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成立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内部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审议采购计划和招标文件,协调采购管理,收集并按规定时间和范围公布采购信息,受理采购申诉并实施采购监督等工作。

采购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政军  薛奋勇

副组长:石忠亮    昊 马维仁(党风廉政及行风兼职监督员)          

  员: 马        武书森(党风廉政及行风兼职监督员)      马庆丰  李秋来  贺进信  何绍斌        王爱学  王晓瑜  王世卫           梁明哲    张天杰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采购科,张天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采购方式及工作流程

处内采购按照采购金额、数量和频率的不同,分别采取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或磋商、协议单位采购等方式。

1、询价采购:对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单价变化幅度不大的采购项目可采取询价方式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应设立询价采购小组,询价采购小组由招标办、行风监督员、项目建设部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参与询价单位不少于三家,被询价的供应商要求一次报价,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2、竞争性谈判或磋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时间要求比较紧或者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磋商方式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磋商方式采购的,应当成立谈判或磋商工作小组,制定谈判或磋商文件,工作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报名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磋商,并向其提供谈判或磋商文件。竞争性谈判按照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竞争性磋商按照综合评价,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竞争性谈判或磋商可以多轮报价。谈判或磋商结束后,谈判或磋商小组按照谈判或磋商原则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及时公告。

 3、协议单位采购:对采购频繁、规格标准相对统一、价格相对稳定、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服务或零星修缮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确定一定数量的供应商作为协议供货单位;协议供货期限一般为1-2年,原则上,处内各部门采购以上物资、服务及零星修缮项目时,应从协议供货单位中选择。

4、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

五、供应商管理

物资采购科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生产场地、产品质量、市场信誉、售后服务或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形成供应商考评一览表,以此作为下一采购环节选择供应商的依据。对考评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六、物资的验收

采购结束后,各部门应对采购物资、服务或修缮工程进行预验收,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物资、服务或修缮工程应拒绝验收,责令其改正并达到验收要求。预验收合格后应邀请主管领导、处行风监督员、物资采购科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正式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置办法进行处置。需要在货源处验收的,由物资采购科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

项目建设部门在完成验收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出入库管理工作,严格进行出入库登记。

七、合同(协议)签订、执行

采购项目结束后,由各部门依据规范性合同文本起草供货合同(协议),并按照处内合同(协议)审批流程完成后由处长签字加盖处章后生效。合同(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协议)条款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其他澄清承诺等订立,合同条款应明确、完备、规范、合法。合同份额一般应至少一式五份,分交项目建设部门、物资采购科、财务部门、中标单位和档案室,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如出现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项目建设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八、采购资料管理

  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立项审批表”、“采购申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函及二次报价单”、“中标会签单”、“合同书”、“验收报告”和“会议纪录”等均为采购活动必须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应由物资采购科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并及时归档备案。

九、工作纪律要求

处内(后勤集团)所有采购活动都要自觉接受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和群众的监督,参与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物资采购活动。

1.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2.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3.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之中。

下列行为属于招标采购违规行为。

1.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2.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3.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4.向投标人透露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5.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6.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其它行为。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抄报:刘德安书记  杨更社校长  张威虎副校长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20164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