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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01-13     点击:

为加强和规范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结合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制发

1、经学校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批准成立的下属单位,依据行文可申请刻制单位印章。

2、刻制单位印章,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规定。印章的名称应采用单位的全称,印文使用国家公布的简化汉字,按规定格式及字体到指定地点刻制。

二、印章分类及名称

(一)处党务、行政公章、后勤集团公章、对外服务公司公章、合同章

1、“中共西安科技大学后勤委员会”一枚。

2、“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一枚。

3、“西安科技大学后勤产业集团” 一枚。

4、“西安西科大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枚。

5、“西安科技大学设备合同专用章” 一枚。

(二)各科室、各中心和校医院业务专用章

1、“西安科技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枚。

2、“西安科技大学医院” 一枚。

3、“西安科技大学医院诊断专用章” 一枚。

4、“西安科技大学医院体检专用章” 一枚。

5、“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一枚。

6、“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运行和质量管理科”一枚。

7、“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科”一枚。

8、“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接待运输服务中心”一枚。

9、“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动力管理维修一中心”一枚。

10、“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动力管理维修二中心”一枚。

11、“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餐饮管理服务中心(一)”一枚。

12、“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餐饮管理服务中心(二)”一枚。

13、“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一)”一枚。

14、“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二)”一枚。

15、“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一)”一枚。

16、“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二)”一枚。

三、印章管理

1、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行政印章、后勤党委印章、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经济合同专用章及各科室、各中心业务专用印章。

2、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综合办公室是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党务、行政公章、后勤集团公章、对外服务公司公章、合同章管理的责任单位,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根据处领导指示代行使用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下属各科室、各中心和校医院负责保管本单位业务用章,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各科室、各中心和校医院对印章必须严格管理,原则上由各部门正职负责人负责保管、使用。如有工作需要应明确监印人,根据用印程序代行使用权。平时印章随用随锁,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封存,不允许携带印章外出,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原则上印章不借出使用,因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

4、处发文确认的新成立部门,印章刻制后,由处请示学校后发文启用。部门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印章送交处综合办公室,并由处综合办公室上交学校封存或销毁。

5、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布告、通告等,须有办文部门正职负责人签名,由处长或党委书记签批,并经处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方能使用处印章。

2)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名义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须经处长审阅签批,并经处综合办公室备案,方可使用处印章。处长授权副处长或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的对外协议、合同也一律使用处合同专用章。

3)处统计报表、工资、岗位津贴报表、职称、技术等级申报等用印,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处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处长审阅后签批,方可使用处印章。

4)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职工若因私开具证明需用处印章时,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处综合办公室审核,处长批准后方能使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印章。 

5)各科室、各中心及校医院印章的使用,需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确认后方可使用。

6)处及所属各部门监印人要坚持原则,对空白稿纸、空白介绍信及手续不全等文稿一律不准加盖印章。使用印章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妥善保存用印签批手续。

6、处所属各科室、各中心和校医院印章只能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使用。严禁各科室、各中心和校医院使用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担保、抵押。如果擅自使用而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名誉损害的,将严肃追究签订人、用印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7、因处内部人事变动需要移交公章等,必须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日期等。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