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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校伙食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模式

发布日期:2010-05-24     点击:

深化高校伙食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模式

华中科技大学 屈高波

 

    高校伙食二十多年改革实践是从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起步,而管理体制的改革又使得高校的伙食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改革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探索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高校食堂借鉴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首先由单项定额承包,发展到综合定额承包,继而深化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地扩展到整个伙食部门,初步把伙食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单纯行政管理体制,改变为采取部分经济核算的半企业化管理体制。
    二是发展阶段。进入90年代,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开始全面推行,伙食改革随之不断走向深入,开始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伙食改革由简单的承包模式向纵深发展,发展到“小机关、多实体”或“小机关、大实体、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各学校纷纷组建伙食服务实体。
    三是推进阶段。自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会议召开后,高校伙食社会化取得突破性进展。高校伙食改革以归口的管理、专业的分工、创新的思路,争取政府政策支持、银行给予融资、企业投资建造,按照市场法则和教育规律,采取高校后勤联合、吸引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各地各校通过试点引路、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使高校伙食机构与人员逐步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规范分离出来,改变过去“一校一户办伙食”的状况,初步形成教育系统联办伙食与协调组织社会力量办伙食相结合的新格局,许多学校开始尝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伙食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众所周知,高校伙食社会化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受国情、省情、校情和师生员工思想观念等影响较大。特别是在最近几年,高校伙食改革内外形势和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今高等教育后勤保障体系的不完整性问题。从产业属性来分析,高校伙食应是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必须具有公益性和福利性,其体现形式就是国家和政府必须对其进行补贴。但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并非像英、法、德等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伙食由政府创立的带有公益事业性质的组织来承接,政府为其承担终极责任。也正因我国政府承担高校伙食终极责任的缺位,使得我国的高校伙食实体既有一般社会企业的企业属性,又有其特殊的教育属性,既“姓企”又“姓教”,其不仅要为学生生活提供安全保障,还要继续承担着政府的公益、福利等服务职能,继续充当着政府的“守门人”的角色,担负着保一方平安、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基石作用。若即使强行将高校伙食推向社会市场,在高校伙食公益性、福利性等终极责任没有保障的前提下,原来高校伙食实体所具有的那些职能和角色,又不是任何一个社会企业愿意和可以承担的。
    二是现今高校后勤组织管理体系的不规范性问题。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司法的要求,高校伙食实体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企业法人,其设立程序、条件、方式等均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有实质条件和程序均达到要求时其存在才合法。而现有高校伙食实体大多数是根据政府乃至学校行政决定而设立的,是从学校管理体制中所谓“剥离”出来的,其本身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没有取得主题资格的财产特征,因此其存在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所以只能说其本质是事业法人下的另一种管理体制。但像这种资产权属不清的管理格局,从长远来看是很难调动伙食实体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也不能促进实体生产力最大化,而且很容易出现短期行为。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高校伙食实体若没有法人资格,就无法走向社会,就一定缺乏再生能力,这已成为高校伙食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瓶颈。
    三是现今高校后勤人事管理制度的不连续性问题。首先是高校伙食正式职工(俗称“老人”)问题。多年以来,高校伙食队伍中的正式职工相对来说都是处于一种文化偏低,年龄偏大,整体素质不高的状态,其中已经有很多人不适应当前的工作及发展需要,即使再培训也很难达到现今改革时代的要求。但根据国企改革的经验和当前学校的实际,对于他们又需要一个过渡性的政策安排。然而,国家以及各省市至今仍没能出台相关的人事政策,这已成为高校伙食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巨大遏制因素。其次是高校伙食的新聘员工(俗称“新人”)问题。随着高校的普遍扩招,高校伙食的规模越办越大,伙食服务工作人员增加幅度也随之加大。在这个过程中各高校聘用和补充了大量学历高、素质优、专业技能强的“新人”,这些新聘员工的生活待遇、保险医疗等问题亟需规范,没有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例如由于高校伙食实体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地位,因而为这些员工办理相关保险等人事管理中所遇到的共性问题一直无法解决,这给高校伙食实体进一步整合并开发社会人力资源设置了管理和操作的障碍。
    深化伙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和原则
    关于高校伙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和原则,从总体上来说应该紧密结合高校伙食社会化改革的终极目标来设定。关于高校伙食社会化改革的目标,教育部有这样的一个阐述:就是建立一个“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具体就是五句话:一是市场提供服务,二是学校自主选择,三是国家宏观调控,四是行业自律管理,五是各方综合监督。这几句话准确地概括了我国高校伙食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但是由于各校情况各不相同,操作急缓不一,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政府主导性与高校主动性相结合的原则。高校伙食多年来一直处于无偿服务或微利服务状态,投入少,底子薄,而教育的公益性也决定伙食服务支出无法全部通过直接的经济收益来弥补。所以,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政府和学校给予高校伙食的政策扶持和经济投入一定要到位,如减免税收和有关收费、增加预算等。当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由政府来全包全揽,更不能越俎代庖。高等学校是后勤伙食社会化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最终受益者。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学校既是参与者、支持者,又是监督者、受益者和师生利益的维护者。因此高校伙食社会化改革只有将政府的主导作用与高校的主动性、积极性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因地和因校制宜的原则。各高校在选择后勤伙食社会化的模式与实现途径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因地、因校制宜,讲求效益,量力而为,逐步推进。
    三是坚持改革方向,坚持高校伙食“姓教”的原则。总体而言,高校伙食实体要遵循市场规律,实现学校伙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要依据经济规律,充分调动高校内部与社会的人力、财力、物力,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后勤服务水平。但是高校伙食更要遵循教育规律,保证高校的发展与稳定。高等教育在我国社会发展与稳定中举足轻重,其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因此,高校伙食不管改为什么模式,建立什么样的服务实体,都应该以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为前提,保持为教育服务的特色,全面坚持高校伙食的公益性、福利性、微利性和服务性不动摇。
    伙食体制改革的几种管理模式初探
    随着高校后勤伙食社会化改革的推进,我国高校在未来几年将出现多种多样的管理模式,概括起来主要将会有以下三种:
    一是完全由高校伙食实体经营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主要特点是饮食实体依托高校母体,封闭校内餐饮市场,实行校内自主经营。具体而言又有三种管理体制:第一种是饮食实体从学校行政体系中规范剥离注册为企业,该企业采取由学校控股,学校饮食干部职工参股的方式运作,其服务对象仅为该校师生员工。第二种是饮食实体仍直接隶属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在校内成立不注册的饮食服务公司,也就是目前一些高校多采取的******公司的做法。第三种是在管理体制上沿袭原来的不变,只在形式上实施分离,实际甲乙方的准契约关系进行考核,饮食实体以租赁方式使用校内固定资产,并确保校内餐饮服务。当然,这种方式是伙食社会化改革刚开始时的主要方式,它的特点是操作起来较为简单,但这种模式只能是一种过渡的形式。
    二是由高校伙食实体与社会合作经营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打通了高校餐饮与社会餐饮的联系,形成社会餐饮企业参与校内餐饮市场、高校伙食实体走向社会开拓市场的模式。具体形式也有二种:第一种是以社会餐饮企业为主体的管理模式,而其原来的伙食实体整体实行弱化职能、原有伙食人员多数进行分流转岗,学校只保留监督职能和少数服务职能,主要服务职能面向社会选择服务企业。第二种是以高校伙食实体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就是全面发挥原来学校伙食实体的特长,对于一些少量餐饮品种采取引进社会企业来互为补充,共同丰富校内餐饮市场。当然,这种模式在现阶段比较多地应用于各校的伙食改革实际,它可以达到校内、社会资源互惠的目的,当然也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
    三是高校校际伙食实体联办经营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就是以彻底打破原有的各校办伙食的局面,重组高校伙食力量,建立独立于学校之外的专业伙食连锁公司,并为各个学校提供服务。这种模式由于是在区域范围内为多所高校联办伙食,因此可以通过优化组合实现规模效益,而且各学校不再直接办伙食,使学校领导能集中精力和财力抓好教学科研工作。另外,最重要的是这种模式可以缓冲高校伙食改革的压力,避免直接进入社会所带来的动荡,并有一个代表政府和高校行驶伙食保障职能、保持教育特色的实体。

 

    来源: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