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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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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信息更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6     点击:

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

根据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通知,按照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请以下有关人员:

12010年度享受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年龄超过18周岁但继续在高中就读或属于其它大专以下的在校生,由学校出具证明。

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按以下时间到社区办公室进行审核、登记,过期将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时间2010322——324

       上午:900——1130

       下午:200—— 500

地点:科技大学社区办公室(南院配电楼三楼)

(注:其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如个人信息未发生变化,只需在规定缴费期内,凭本人《医疗保险证》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直接办理缴费手续后,到社区进行登记、贴花即可,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大学社区办公室

                                   年三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