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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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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发布日期:2010-03-08     点击:

引  言

   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来控制其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环境表现(行为)。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继制定,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价自身的环境表现(行为)。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表现(行为)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和政策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纳入组织整体的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根据法规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方针与目标。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各个层次与职能的承诺,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据以建立一套程序,用来建立环境方针、目标和过程,以实现方针的承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改进其环境表现(行为),并证实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此次修订的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本标准1996版的内容,并对GB/T 19001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虑,以加强两标准的兼容性,满足广大用户的需要。
   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它能够用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它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区别。环境管理具有多方面内涵,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展示对本标准的成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适当的环境管理体系。
   注:本标准基于被称为策划-实施-检查-纠正(PDCA)的运行模式。关于PDCA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 策划:建立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所期望的结果;
   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
   检查: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法律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就其结果做出报告;
   纠正:采取措施,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表现做出持续改进。
   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称为过程管理。GB/T 19001:2000提倡这种模式。由于PDCA可以应用于所有的过程,这两种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其他一些标准,特别是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提供了环境管理支持技术的指南。对其他标准的参阅仅用于获取信息。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ISO14004-2004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应当说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外,未提出对环境表现(行为)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表现(行为)的组织,可能都是遵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的最优化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化环境结果。为了实现环境目标,环境管理体系应能促使组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考虑采用适用的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这些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包含其他管理体系,如质量、职业健康和安全、财务、风险等管理体系的要求,但但可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素相协调,或进行整合。组织可以通过对现行管理体系进行修改,以建立本标准所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与此同时,还应当认识到,对各种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
   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细和复杂程度、体系文件的多少、所投入的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对于中小型企业,更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影响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遵循: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请感兴趣的一方(如顾客)予以确认;
3) 寻求外部组织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所规定的所有要求,都拟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注:为使用方便起见,“规范”部分和附录A中的条目采用了互相对应的序号,例如,4.3.3和A 3.3的内容都是关于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论述,4.5.5和A 5.5的内容都是关于内部审核等。

2 引用标准
无引用标准。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注1:适用辞典定义的术语此处不另行定义。
   注2:定义中以黑体字出现词表示引自本章已定义的术语,并在其后的括号内给出它的序号。
   注3:取自其他标准的定义,在后面方括号内注明其出处。
3.1 审核员auditor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GB/T 19000-2000,3.9.9]
3.2 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对环境管理体系(3.8) 进行强化的经常性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3.16) 的环境方针(3.11),实现对整体环境表现(行为)(3.10) 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3 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
   针对所发现的不符合的起因采取的补救措施。
3.4 文件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注:媒介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GB/T 19000-2000,3.7.2]
3.5 环境environment
   组织(3.16) 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6 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3.16) 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3.5) 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7 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3.16) 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3.5) 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EMS)
   组织(3.16) 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3.11),管理环境因素(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
3. 9 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 objective
   与组织(3.16) 所要实现的环境方针(3.11)相一致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 环境表现(行为)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3.16) 对它的环境因素(3.6) 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条件下,可对照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环境目标(3.9) 、环境指标(3.12) 及其他环境表现要求进行测量。
3.11 环境方针environmental policy
   组织(3.16)对其环境表现(行为)(3.10)的总体意图和方向所做的正式阐述。
   注:环境方针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环境目标(3.9) 和环境指标(3.12)提供了一个框架。
3. 12 环境指标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3.9),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表现(行为)要求,它们可  适用于整个组织(3.16) 或其局部。
3. 13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3.10) 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3.10) 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 内部审核internal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3.16) 对其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以文件支持的过程。
3.15 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GB/T 19000-2000,3.6.2]
   注:此术语在GB/T 19000中为“不合格”
3. 16 组织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7 预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消除潜在不符合(3.15) 原因的措施。
3. 18 污染预防prevention of pollution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3.7)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的减少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恢复、再循环、改造和处理。
3.19 程序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GB/T 19000-2000,3.4.5]
3.20 记录record
   阐明已取得的结果或提供已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GB/T 19000-2000,3.7.6]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 1 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并确定它是如何实现这些要求的。组织应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 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在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内: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包括对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 传达到所有为组织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
g) 可为公众所获取。
4.3 规划(策划)
4. 3. 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确定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还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 判别出那些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 3. 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 确定这些要求和环境因素之间的关联。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加以考虑
4. 3. 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对其内部各个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目标和指标。环境目标和指标应形成文件。
   只要有可能,就应使目标和指标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与环境方针相一致,并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 4 实施与运行
4. 4. 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控制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专门指定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 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 4. 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接受了必要的教育、培训,或具有所需的经验),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和它的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为此,它应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效益;
c) 他们在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 4. 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答复。
   组织应决定是否对它的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其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就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遵照执行。
4. 4. 4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的描述;
c) 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 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大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
4. 4. 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应按照4.5.4的要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便:
a)在文件批准前确认其适宜性;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修订,并重新批准;
c) 确保对文件的修改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 确保有关文件的适当版本发放到所需的岗位;
e) 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f) 确保对规划(策划)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来自外部的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误用。如出于某种目的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4. 4. 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它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并通过下列方式确保它们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 对于缺乏成文程序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多个成文的程序予以控制;
b) 在程序中对运行准则予以规定;
c) 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套程序,并和供方(包括承包方)就适用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沟通。
4. 4. 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确定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或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
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做出响应,并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对其进行修订。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4.5 检查
4. 5. 1 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程序中应包括对环境表现的监测信息、所采取的运行控制、对组织环境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文件记录。
   监测设备应予校准并妥善维护,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4.5.2 合规性评价
a) 为了履行对合规性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b) 组织应评价其遵循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情况。为此,组织可以把它和a) 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 5. 3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确定和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 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c) 评价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并对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予以实施;
d) 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 评审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性相适应。
   组织应确保所有必要的更改都纳入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5.4 记录控制
   如有必要,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记录,用来证明它满足环境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包括遵循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记录对程序的实施及取得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提供可追溯性。
4. 5. 5 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
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 是否符合预定的环境管理安排,包括本标准的要求;
2) 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实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应根据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策划、制定和保持审核方案。应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程序,用来规定
――策划和实施审核以及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对审核员的选择和对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6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它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对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改进的机遇和修改的需求。管理评审记录应予保存。管理评审结果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的输入至少应包括: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和外部相关方交流取得的信息;
   环境管理体系的表现(行为);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以前管理评审后采取的后续措施;
   客观环境的变化;
   改进建议。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为实现持续改进而做出的,和环境方针、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