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29-85583114

法规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正文

关于对省级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4     点击:

省级各部门,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财库〔2011130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对省级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服务。

二、省级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在审核前应当进行公示:

(一)达到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限额以上,且采购人认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失败或者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

三、财政部门收到采购人关于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事项的申请后,在审核之前,应当就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事项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公示期满后,供应商对公示事项无异议的,省财政厅予以批准。

因不适宜其他采购方式而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人应当在正式向财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之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公示期满后,供应商对公示事项无异议的,方可向省财政厅提交变更申请。

四、省级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需要按照统一格式提交公示文书。公示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及变更方式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三)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产品(货物、工程和服务)名称;

(四)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含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期限;

(五)省级预算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六)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四、对于公示期满并且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财政部门和采购人。

五、省级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省财政厅应当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公示文书格式

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部门/单位)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一级预算单位)申请××(使用单位)××采购项目因为××××(原因和理由),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供应商名称)××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经办人联系电话)和×××(部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   年   月   日

省级一级

预算单位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专家1

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2

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3

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