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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新建及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03-30     点击:

 

1    

1.1    为了加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修缮)、绿化、装饰工程的管理,保证处内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促进工程项目及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西安科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3    本办法适用于处内各单位、各种经费来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修缮)、绿化、装饰等工程项目。

1.4    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校、处(集团)利益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保证安全,并通过学校及本处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

1.5    由行业垄断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暂时不执行本办法。

2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2.1    运行和质量管理科是处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修缮)、绿化、装饰工程管理职能部门。

2.2    负责处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修缮)、绿化、装饰工程的立项、报建、协助建设方、施工单位预算经费,并协助物资采购科进行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及项目所需主材的采购、地材的认质认价,项目验收、决算审核等。

2.3    依据学校和处办公会议(处内自建项目)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修缮)、绿化、装饰工程的维修计划,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项目任务,提出技术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2.4    对处(集团)下属各单位投资的新建及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2.5    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质量及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2.6    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配合建设方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7    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核签工程进度款,初审工程决算。

2.8    负责组织建设方或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工程竣工进行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资料转交综合档案室存档。

3   维修项目的申报程序

3.1    零星维修、小型维修和专项工程

3.1.1   零星维修是指学校或处(集团)各部门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运行而列入事业预算经费或发展基金,单位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桌椅板凳、照明灯具、卫生洁具、给水配件、散热器具、门窗玻璃的日常检修、维护、设备保养等。

3.1.2   小型维修是指学校或处(集团)各部门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运行而列入事业预算经费或发展基金,单位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2万元)的维修项目。

3.1.3   专项维修是指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维修(修缮)、绿化、装饰等工程项目。

3.2    零星维修、小型维修项目的申报程序

3.2.1   零星维修项目原则上不需申报。

3.2.2   小型维修项目应办理申报、立项、审批手续,对于未经处办公会议批准而擅自开工的,有关部门拒绝主要材料的供应、地材的认质认价、运行和质量管理科拒绝验收、支付工程款。

3.3    专项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3.3.1   各科室、中心(含独立核算单位)本年度6151215以前将需要暑假维修或计划列入下年度维修的,并附有经主管领导同意的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及请示报告、维修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上报运行和质量管理科。

3.3.2   运行和质量管理科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编制下年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的维修工作计划,上报处办公会议或学校审批,批准后有计划的组织实施。

3.4    以下特殊情况可先施工后补办有关手续,但是补办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节假日顺延,寒暑假不予顺延。

3.4.1   临时性的紧急工程(如抢险救灾等)

3.4.2   校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的停电等)

4   维修经费的使用

4.1    维修经费的使用按照处(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5   招标投标管理

5.1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结合处(集团)实际情况,对维修工程的发包引入竞争机制,实施招标投标制度。凡造价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由处(集团)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小组的组成另行规定)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凡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物资采购科向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招投标,选择声誉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   工程管理

6.1    所有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签订合同、或者根据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的施工委托书或依据各中心的施工委托书,方可施工(《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程维修施工委托书》见附件)

6.2    零星维修项目,各中心委托动力管理维修中心实施。

6.3    小型维修项目,经处办公会议批准后,委托动力管理维修中心实施。

6.4    专项维修按照学校、处(集团)有关基本建设招投标程序进行实施。

7   施工管理

7.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将法人(中心主任)授权的现场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以书面形式上报运行和质量管理科,方可行使相应的授权职责,非授权人员不得在建设方提供的任何文件或资料上签字;运行和质量管理科应在施工技术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施工单位应服从集团委派的项目监管人员的管理。

7.2    凡开工前经处审定的工程预算、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应按工程变更程序进行,任何人以口头形式通知均属无效变更,工程变更应出具《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变更通知书》。

7.3    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材料按照处(集团)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委托施工单位采购的地材、用量很少的主要材料,在使用之前必须填写《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程材料质量价格审定表》,经有关部门确认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没有《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程材料质量价格审定表》,结算时材料价格不予认可。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任何不合格材料,需用拆旧材料代替时,必须在运行和质量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7.4    运行和质量管理科是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在工程管理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有关法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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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施工中,项目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标准进行安全、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出现不按图纸施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程质量问题较多且拒不整改,项目管理人员可根据情节及危害程度,要求其停工整顿、返工;如果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根据危害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6    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环境,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管道排放,较大工程项目应采取封闭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做到工完场清,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学校和集团有关规定处理。

8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8.1    隐蔽工程在覆盖前48小时内应当由施工单位向处(集团)运行和质量管理科、建设方(使用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三方验收签证后方可覆盖,以确保工程质量,无以上程序者视为整体不合格。

8.2    零星维修完工后,应提交完整的工程验收和结算单,并经各中心负责人或当事人签字认可后方可结算。

8.3    小型维修完工后,应提交完整的工程验收和结算单,经运行和质量管理科审核后方可结算。

8.4    专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单提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8.5    专项维修工程竣工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结算书,结算书必须附以下内容:

ü  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甲方委托书;

ü  施工图纸,竣工资料

ü  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其附图

ü  项目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ü  保修合同

凡是资料不全或者施工质量有较多问题的工程,建设方暂时不予结算。

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2万元)报送学校审计处,按照审计结果进行工程结算。

9   保修

9.1    大型项目在开工前应签署保修合同,其保修范围、时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9.2    维修项目应填写保修单,说明保修部位及期限。

9.3    保修期满后,应对保修项目组织一次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保修金。

10 附则

10.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0.2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

《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新建(维修)专项工程管理流程图》

《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新建(维修)零星(小型)维修报修、验收流程图》

《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新建(维修)项目立项申请表》

《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新建(维修)项目验收报告》

《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新建(维修)项目施工委托书》

《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程变更通知书》

《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程材料质量价格审定表》

《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零修项目施工单》


专项工程管理流程图


零星(小型)维修报修、验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