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现行《陕西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指标体系》、《陕西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检查评估评分表》已实行4年,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见附件1、2),请遵照执行。
今后,凡新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专业规定外,还要充分听取管理和使用者的意见,并参照此体系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凡申报“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学生公寓”,都要分别对照《陕西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指标体系》、《陕西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在自查整改后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标准化学生食堂(公寓)申报表》(见附件3)一起报省教育厅学校保障处。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检查评估并公布结果。
联系人:牛新平 电话:029—87340392
附件123.rar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