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4月11日上午,我校招标办负责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5号)文件要求,参加了陕西省财政厅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
会议深入分析解读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12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贯彻陕西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120号),并对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了演示,确定了下一步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系统应用时间表。
会议强调,省财政厅今后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省级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应及时到省财政厅备案,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12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贯彻陕西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120号)执行,不得无预算采购、不得无计划采购、不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采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水平。
本次培训强化了我校招标办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有效助推了我校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