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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南院水果摊、蔬菜摊房屋招租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0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安科技大学后勤处对雁塔校区南院院水果摊、蔬菜摊房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的参与。

一、项目名称

西安科技大学南院水果摊、蔬菜摊房屋招租项目

二、内容和要求

西安科技大学雁塔校区南院水果摊、蔬菜摊房屋招租,该租赁房屋结构为彩钢结构。

(一)出租房屋数量、面积

1.水果摊房屋:一间,使用面积为17 平方米,新一轮租金最低限价0.484万元/年。

2.蔬菜摊房屋:一间,使用面积为17 平方米,新一轮租金最低限价0.121万元/年。

3.蔬菜摊房屋:一间,使用面积为16 平方米,新一轮租金最低限价0.121万元/年。

(二)招租期限

招租期限:1年。

三、承租方资质和相关要求:

(一)自然人或企业均可参与报名承租(不接受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及人员参与)。

(二)经营要求及管理方式

1.该租赁房屋可作为南院水果摊和蔬菜摊用房项目,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学校雁塔物业中心的统一管理。

2.该房屋租赁期间经营项目必须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给承租人的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一致,承租人相关经营资质及人员身份证明需报雁塔物业中心审核并登记留存复印件。如承租人暂无营业执照,须在合同签署后两个月内办齐相关营业执照及证件。

3.承租人必须承诺遵守学校有关房屋使用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租赁期内未征得雁塔物业中心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前,不得擅自改变原备案约定的用途,否则学校有权收回房屋。

4.承租人在正常经营期间,食品安全必须遵守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由学校雁塔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监管。承租人所有售卖的蔬菜、水果及相关食品(物品)及其售价要接受学校雁塔物业中心的监督管理,销售的蔬菜、水果及食品(物品)的卫生质量安全要保证符合政府相关管理要求,售价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商品市场价格,要诚信经营,文明服务,遵守校园相关管理规定。如果发现承租人售卖商品价格高于周边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时,雁塔物业中心有权要求承租商予以整改,若出现服务群众对承租人商品价格、服务质量投诉情形,承租人限期内整改不达标,雁塔物业中心将有权扣除承租人10%的房屋押金作为违约金。

5.承租人在正常经营期间,保证营业区域环境卫生,不得擅自侵占公共区域堆放经营物品。注意用电防火,如因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商全部承担。

6. 承租人经营期间 ,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向学校交纳租金及水电、卫生垃圾、物业费等费用。

7. 承租人经营期间 服从学校规划要求,因学校校园规划建设原因,拆除、取消或调整租赁房用途,承租人要无条件服从学校规划要求,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承租房。

(三)租赁房屋装修规定

1.承租房属于学校国有资产,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所有装修在合同期满及由于承租人原因中途退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予以补偿或折抵房租,不得随意拆卸带走装修(牌匾、空调等承租人投入可移动的电器设备除外),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搬离或延期搬离,否则扣除承租人相应的房屋押金。

2.承租人在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装修后用电荷载不得超出学校动力部门认定的限定容量,装修方案和图纸须经雁塔物业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承诺遵守《西安科技大学出租房屋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空调主机等室外设施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除首次装修及学校要求的再次装修外,承租人自行决定的装修时间一律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四、报名时间

20231219日上午 —12 25日下午 ,逾期不再接受。

五、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请将相关资质文件电子版发至houqinchu@xust.edu.cn。发送的电子文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项目名称及电子邮箱。联系电话:83856301 王老师

六、评审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七、招标现场需携带

1. 报名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单位报名的,单位法人代表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的,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企业单位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项目实施方案(含报价及相关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