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柜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安科技大学后勤处对雁塔校区北院食宿大楼配电室低压配电柜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的参与。
一、项目名称、预算与内容
1.项目名称:低压配电柜(型号:GCS)采购、安装项目。
2. 本项目预算:9.4万元
3.招标内容:旧柜子拆除、新柜子安装,电缆桥架改造安装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元器件品牌: 常熟开关、上海人民(上联)、正泰高端系列。
二、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审合格)、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为该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商须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电器产品国家3C强制认证及自我声明,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的授权书委托书。
3.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请将相关资质文件电子版发至houqinchu@xust.edu.cn。发送的电子文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项目名称及电子邮箱。联系电话:83856301 王老师
四、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856301
附件:
低压配电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安装协议
1、 0.4kV开关柜
1.1 设备性能要求
1.1.1 交流低压开关柜总体要求
(1) 交流低压柜柜体参照GCS低压抽出式开关柜的要求制造。
(2) 交流低压柜柜体尺寸:高为2200mm,宽为800mm,柜深为800mm。
(3) 交流低压柜每个单元空气开关选用抽出式板后接线,塑壳开关选用固定式接线、通过抽屉进出来操作和检修。
(4) 交流低压柜柜体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运输、安装中不发生变形,并力求外型美观。外壳油漆喷涂均匀,抗暴晒、抗腐蚀,并有牢固的附着力。
(5) 交流低压柜柜体材料具有抗暴晒、不易导热、抗风化腐蚀及抗机械冲击等特点。交流低压柜金属框架均具有良好的接地,设置至少2个接地端子,并标有接地符号。
(6) 交流低压柜应能够从底部引入电缆。
(7) 交流低压开关柜断路器单元应在单元门的正面设有一个手动操作的手柄,手柄位置应表明断路器处于分闸、合闸状态或实验状态,并应提供挂锁或其它联络装置,以防止误操作。
(8)交流低压柜柜门采用镀锌转轴铰链,以防门与柜体直接碰撞,并加强柜体防护等级,柜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40。
(9)交流低压柜柜体设计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散热性能良好,柜体顶盖可拆卸,方便现场安装和调整主母线。柜顶四角安装可拆卸起吊环;柜内安装件均作镀锌钝化处理,柜体采用不低于2.0mm冷轧钢板制作。柜内安装构件采用模数化或滑动孔,方便调整安装尺寸。插入式组件安装在600mm宽的装置小室,用插入式接头与配电母线连接。出线电缆通过柜后电缆室端子连接。
(10)交流低压柜柜顶水平主母排规格配置详见附图,接地母排置于柜体的下后部,水平贯通,每柜内钻适当的φ10孔(不少于6个,并安装相应的螺栓、螺母),以利安装接线。母线相序排列、颜色符合国家标准;接地母线的安装应便于检查及与外部接地网的连接。
(11)所有母线(主母线、分支母线、连接小母线、过渡母线)都为无氧铜排,要求表面镀锡处理;所有主母线及分支母线均用绝缘热缩套管密封绝缘(搭接面除外)。
(12)交流低压柜柜门、隔板采用静电环氧喷塑,表面油漆橘纹消除眩光。
(13)交流低压柜各功能单元之间及各功能单元内的各功能小室之间均应隔离。母线的连接应采用防腐处理的螺栓、螺母、套管。母线应按国家标准 ( GB )规定排列和标记。
(14)本合同所有设备均根据实际安装位置的海拔高度对设备外绝缘放电电压进行修正。所有电气设备应保证在安装海拔下长期安全可靠运行并达到设计要求的有关技术参数。
(15)交流低压柜应装有底板以防止灰尘和小动物的进入。
(16)开关柜内元件的温升应不超出所采用标准的允许温升极限。
(17)交流柜断路器应为固定抽屉式安装, 抽屉应具有下列功能:
“连接”位置:主回路及控制回路完全插入
“试验”位置:主回路抽出, 控制回路插入
“隔离”位置:主回路和控制回路完全抽出
1.1.2 设备通用技术性能要求
(1) 交流低压柜内的元件除应能满足本回路的参数要求外,还应保证在规定的额定条件下安全可靠地运行,且其安装应易于检查和维修。
(2) 交流低压柜电流互感器为浇注式,二次电流为5A。
(3) 指示和记录仪表采用方型或槽型仪表,表面安装,背后接线,并应带有RS485通讯接口( 包括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等),根据图纸参数选用斯菲尔。
(4) 指示灯采用抗干扰型的长寿命发光二极管为光源。
(5) 熔断器采用熔管式熔断器,用于控制,计量和辅助回路的保护。
1.1.3 二次接线要求
(1) 二次设备、接线应标明原理图和安装图标号,标号应正确、完整、清晰、牢固。
(2) 二次回路的接线端子排安装位置与一次接线对应,二次接线端子呈45°倾斜方向,要充分考虑用户方便安装接线和检修。
(3) 二次导线采用BVR多股铜芯塑料导线,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2.5mm2;控制回路为≥1.5mm2。二次回路端子排包括单极断路器。
(4) 二次回路承受2kV工频耐压试验无破坏性放电。
(5) 所有进出开关柜的控制配线及端子均需做配线标记,该标记的文字与编号应与控制原理图上的一致。
(6) 配线主回路应按国标规定的颜色和文字标注。
(7)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应设试验端子。
(8) 二次接线应采用不小于 1.5mm2 铜芯导线,导线的分支应在元器件的端子或端子排上。每个端子只容许接单根导线。
(9) 开关柜的控制回路电压为AC220V。
(10) 断路器的保护回路动作后(低电压除外)只有手动复位才能重新合闸。
1.1.4 交流低压开关柜技术性能要求
(1)电源条件
额定电压: AC400V
频率: 50 Hz
三相五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
(2)厂用交流低压开关柜预期最大短路电流为100 kA ( r.m.s)。
(3)厂用交流低压开关柜额定绝缘电压为660V。
2、 设备参数要求
0.4kV开关柜主要技术参数响应表
序号 |
内 容 |
参数 |
1 |
开关柜基本技术参数 |
1.1 |
型式 |
抽屉式低压开关柜 |
1.2 |
型号 |
GCS |
1.3 |
额定电压(kV) |
0.4 |
1.4 |
最高工作电压(kV) |
0.66 |
1.5 |
额定绝缘电压 |
0.69 |
1.6 |
额定频率(HZ) |
50 |
1.7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kA) |
40 |
1.8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kA) |
100 |
1.9 |
额定绝缘水平 |
|
1min工频耐压电压(kV) |
主电路 |
0.25 |
辅助电路 |
0.2 |
1.10 |
防护等级 |
IP40 |
1.11 |
外形尺寸(宽×深×高mm) |
800×800×2200 |
2 |
断路器主要参数 |
2.1 |
进线断路器 |
|
2.1.1 |
型号 |
选用常熟、正泰高端等国内一流品质产品 |
2.1.2 |
额定电压(V) |
400 |
2.1.3 |
额定电流(A) |
1000 |
2.1.4 |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电流(kA) |
50 |
2.1.5 |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电流(kA) |
50 |
2.1.6 |
短时耐受电流(kA /s) |
42 |
2.1.7 |
额定短路电流开断次数 |
50 |
2.1.8 |
配用操作机构 |
自配 |
2.2 |
馈线断路器 |
|
2.2.1 |
型号 |
选用常熟、正泰高端等国内一流品质产品 |
2.2.2 |
额定电压(V) |
400 |
2.2.3 |
额定电流(A) |
见图纸 |
2.2.4 |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电流(kA) |
50 |
2.2.5 |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电流(kA) |
35 |
2.2.6 |
短时耐受电流(kA /s) |
40 |
2.2.7 |
额定短路电流开断次数 |
50 |
2.2.8 |
配用操作机构 |
手动 |
2.1 试验和验收
2.1.1概述
卖方与买方在检验、试验过程中应密切合作。若买方需要可以参加工厂及出厂试验。
买方对试验的认可、参加或放弃参加检验和测试,均不能减轻卖方对合同的任何责任。
买方有权拒绝接收有缺陷的产品或要求其进行改造,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应由卖方负责。经改造后的设备应重新进行测试。
所有测试、检验和检查及其结果和结论,均应由卖方详细记录并由卖方的当事人正式签字。
所有试验和检查报告一式五份,其中四份寄买方,一份寄工程设计单位。
试验内容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试验。
出厂试验:包括设备的出厂例行试验和各项性能试验、功能试验。
现场试验:包括设备在现场安装后的运行试验、试运行及在出厂试验时未进行的性能试验和功能试验。
2.1.2型式试验
卖方将已有的型式试验证书提交买方审查,型式试验证书的启用时间不超过5年。
2.1.3出厂试验
卖方在设备出厂装箱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并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试验记录。所有未通过出厂试验的设备不得装箱发运,卖方须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并再次进行出厂试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对故障记录进行解释,并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买方根据试验的结果,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试验结果和是否准许设备出厂。
2.1.4现场试验
(1)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卖方应负责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现场试验。在整个系统构成后,对整个系统进行现场试验。卖方应提供完整的现场试验报告供买方验收试验结果。
(2)若某些设备未能通过现场试验,允许卖方在30天内对设备进行修改和重新试验,直至试验结果被接受。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
(3)若试验结果被接受,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报告的15天内,发出初步验收证书。
(4)现场试验项目至少应包括:
绝缘电阻测试;
主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
仪表、继电器元件检验及接线正确性的检定;
机械操作试验。
2.1.5检查和试验
(1)设备的所有单个部件及整个组件均应按照相关的IEC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试验。
(2)试验和最终补充检查项目的证明应由买方认可。
(3)卖方必须提交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计划。
(4)卖方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计划应该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和招标文件要求,按顺序列出生产、控制和测试所需要的各个运行过程。
(5)文件中应标明以下信息:
a) 参考文件(图纸、步骤等)
b) 采用的标准规范
c) 检验记录
d) 相关的供货商(或分包商)的质量控制部门
(6)卖方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计划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也必须满足独立权威检查机构或者买方的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