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29-85583114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安科技大学南院水果摊、蔬菜摊房屋招租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4     点击:

一、项目名称

西安科技大学南院水果摊、蔬菜摊房屋招租项目

二、内容和要求

西安科技大学雁塔校区南院水果摊、蔬菜摊房屋招租,该租赁房屋结构为彩钢结构。

(一)出租房屋数量、面积

1.水果摊房屋:一间,使用面积为17 平方米,新一轮租金最低限价0.4万元/年。

2.蔬菜摊房屋:一间,使用面积为17 平方米,新一轮租金最低限价0.1万元/年。

3.蔬菜摊房屋:一间,使用面积为16 平方米,新一轮租金最低限价0.1万元/年。

(二)招租期限

招租期限:1年。

三、承租方资质要求:

(一)自然人或企业参与招租。

(二)经营要求及管理方式

1.该租赁房屋可作为南院水果摊和蔬菜摊用房项目。

2.该房屋租赁期间经营项目必须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给承租商的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一致,承租商相关经营资质及人员身份证明需报意向单位审核并登记留存复印件。如承租商暂无营业执照,须在合同签署后两个月内办齐相关营业执照及证件。

3.承租商保证必须遵守政府有关房屋使用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租赁期内未征得意向单位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前,不得擅自改变原备案约定的用途。

4.承租商在正常经营期间,食品安全必须按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日常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由西安科技大学后勤处雁塔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监管,所有售卖食品的售价由西安科技大学雁塔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5.服从学校规划要求,因学校规划建设原因,拆除、取消或调整租赁房屋,经营人要无条件服从。

(三)租赁房屋装修规定

1.装修由承租商自行设计及施工,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所有装修在合同期满及由于承租方原因中途退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意向人予以补偿或折抵房租,不得随意拆卸带走装修(牌匾、空调除外),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搬离或延期搬离。

2.承租商在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装修后用电荷载不得超出意向人限定容量,装修方案和图纸须经意向人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承诺遵守《西安科技大学出租房屋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空调主机等室外设施必须安装在意向人指定位置。除首次装修及意向人要求的再次装修外,承租商自行决定的装修时间一律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四、报名时间

202355日上午900510日下午500,逾期不再接受。

五、报名方式

请将相关资质文件电子版发至573369175@qq.com发送的电子文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联系电话:83856300任老师。

六、采购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七、采购现场需携带

1.采购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的,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实施方案(含报价)。

                                                                     后勤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