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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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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16     点击: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075号)文件规定,为了使广大参保居民顺利缴纳2010年度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新参保居民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1、提供材料:

1)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3岁前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父子红底照片)。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儿童除外)。

3)户口本首页及户籍成员每一页各一张。

4)户口本上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需复印医保卡封面或学校医保报销卡封面一张。

5)特殊人员(如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人员)要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请携带以上材料到社区办公室进行审核及填表登记。

2、办理时间:

2010482010917(节假日除外)

二、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须知:

1、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18岁以下)每人每年缴纳3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缴纳10元。

2)城镇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缴纳20元。

2、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104162010930

待遇享受期为2010712011630

3、缴费地点: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公布的营业网点

4、缴费贴花:

缴费后到社区办公室进行登记贴花

三、注意事项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2010年度缴费期结束后续办缴费手续的,除缴纳个人应缴的费用外,还要全额缴纳2010年度财政补助费用。

2)在缴费期内,工商银行于每月15日和30日两天暂停缴费业务,其他时间正常缴费。

               西安科技大学社区办公室

               2010年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