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中心、校医院:
11月9日是我国第二十届“119”消防日,根据公安部消防局要求,请各部门根据我校《关于开展第二十届“119”消防日活动的通知》(办秘发〔2010〕26号)要求,并结合我处“安全文明服务月”活动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各自范围内的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确保不发生事故,并于11月11日前将安全隐患情况和整改意见书面报送综合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十届“119”消防日活动的通知.doc
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