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住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饲养犬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养犬对人身健康、校园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影响日益突出。为了保障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不受危害,使我们大家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要求养犬人做到:
一、自觉遵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和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有关养犬的管理规定。
二、养犬户必须办理养犬证,每年按期审验。
三、携犬出户时,持证牵领,及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携犬出户时,携带粪便袋,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不污染公共环境卫生。
五、大型犬、烈性犬栓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溜犬。
六、养犬不危害公共利益,不干扰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有效控制犬吠。
七、携犬不得进入校内公共场所。
八、每年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避免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养犬伤人事件,一切后果由养犬人自负。
十、没有办理养犬证的养犬户,将举报公安限制养犬办查处。
依法、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责任感的综合体现,全体住户有权监督,如发现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可打公安雁塔分局限制养犬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85398682。让我们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西安科技大学保卫处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