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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1-12-27     点击:

为更好的解决我省范围内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根据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规定,结合《西安市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办法》,为明确办理程序,方便群众办理,特制定《雁塔区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一、截止20111024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

1、新参保人员审核认定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个人档案:能证明在原企业累计工作满三年的相关原始资料(如工资表、考勤表等)

   将上述材料交社区办公室上报审核。

2、原曾在我区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输档案托管人员审核认定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将上述材料递交档案托管机构审核办理。

二、截止20111024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参照以上资料报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雁塔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监督科电话:85350015

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电话:85358527

雁塔区职业介绍所劳动事务代理部电话:85567050  85567506

                              社区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