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基本建设的发展需要,决定对雁塔校区大专部楼、临潼校区北区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现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名称:西安科技大学
2.招标人地址:雁塔路中段58号
3.实施拆除地点:雁塔校区南院、临潼校区北区
4.招标范围及要求:拆除雁塔校区南院大专部楼一幢,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临潼校区北区单层厂房七幢、锅炉房一幢、二层住宅楼一幢及其附属物,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
5.工期要求:35天(从需拆除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6.具体要求: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房屋、附属物整体拆除并将拆除的全部建筑垃圾运出校外。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其有关手续由中标单位承担和办理。
二、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管理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建筑物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
3.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往的注册建造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级。
5.具有固定的施工人员,并派驻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安全中级上岗证书)。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转包、分包。
7.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相应的业绩。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均可报名。
三、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单位介绍信(有效期60天)、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件;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人证;
6.税务登记证;
7.拟承担本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近三年公司承担的相关项目、业绩及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报名时的委托代理人、拟派往的注册建造师在后期投标活动中不允许变更且要参与整个投标活动。
四、招标人:西安科技大学。
五、监督单位:西安科技大学监察处
六、招标机构: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七、报名地点:西安科技大学临潼校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运行和质量管理科(临潼校区综合办公楼(校医院楼)3楼324#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83858171
八、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节假日休息)。
西安科技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3年11月13日